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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集体户籍迁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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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一、所需材料 |
·市外迁移类客户
- 准予迁入证明(工作调动)或学校录取通知书(求学)
- 迁入地详细地址(写明迁入地属派出所名称)
- 身份证原件
- 有效抵押证件
·内迁移类客户
- 迁入地详细地址(写明迁入地属派出所名称)
- 身份证原件
- 有效抵押证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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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二、办理程序 |
- 客户填写《户籍迁出登记表》
- 我中心审核《户籍迁出登记表》及客户资料,提供迁出人户口卡原件及户籍首页复印件(加盖公章),开具同意迁出证明。
- 客户凭身份证、新户籍卡(簿)原件及复印件取回户籍押金或抵押证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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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三、注意事项 |
- 委托他人领取抵押证件,须有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、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。
- 有效抵押证件指:学历(位)证、外语等级证书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、有效的驾驶证、工作证、学生证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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